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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添加时间:2023-04-21浏览次数:55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精神,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我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水平和使用效益,依据《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琼科规〔2022〕44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决定对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网有关成员单位2022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拥有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或成套(含配套附件或软件)原值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并已纳为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成员单位的仪器管理单位必须参加评价。(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已成为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成员单位的驻琼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参加国家年度评价,不需参加本省评价。

(三)鼓励其他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成员单位自愿参加本次评价。

二、评价时段

对被评价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仪器共享服务成效开展评价。

三、评价内容

评价包括运行使用、共享服务和组织管理等三部分内容。

(一)使用情况

包括管理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二)开放共享及服务成效

包括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率、年平均有效使用机时、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服务单位数、用户满意度、共享服务收入、典型案例、科研产出等。

(三)组织管理

包括管理单位内部运行规章制度建设、纳入海南省大仪协作共用网的仪器情况、仪器设备集中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评价实施流程

按照《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琼科规[2022]44号)第十条规定实施。本次评价将对所有必须参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待考核材料集中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材料要求

(一)驻琼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

参加2021年度国家开放共享评价的评价结果文件(PDF版)。

(二)其他被评价单位

1.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自评报告(含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

2.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自评表(附件3)。

有关单位将上述材料打印1份盖章,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送至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fzx@hainan.gov.cn。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价具体工作委托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在评价结果运用时,对本次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已申请了2023年度共享服务运行后补助的,对其实核后的申报补助资金提高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40%。

已成为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成员单位的驻琼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参加了2021年度国家开放共享评价并获得评价结果优秀和良好等次,且已申请了2023年度共享服务运行后补助的,对其实核后的申报补助资金提高比例奖励,最高不超过40%。

(三)对必须参评单位无故不提交材料,拒绝参加评价工作或被发现有数据造假的单位,评价结果直接定为“较差”,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发布。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琼科规[2022]44号)执行。

七、联系方式

(一)材料受理机构: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晏东燕、田威、蔡虹宇

联系电话:0898-65318223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9号(邮编:570203)电子邮箱:cfzx@hainan.gov.cn微信群:2022年度大仪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群

(二)组织管理机构: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联系人:邓文彬(基础研究与重大专项处)

联系电话:0898-65329449

附件:

1.必须参评成员单位信息表

2.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自评报告

3.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自评表(2022年度)

4.《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琼科规[2022]44号)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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